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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一舟
久违的广播体操又回来了。每天上午10时和下午3时,北京电台体育广播都将在调频102.5中,各播放两遍第八套广播体操的音乐。市总工会要求,2011年全市职工参与健身活动比例要达到60%以上,国有企业参与工间或工前操活动要达到100%,机关事业单位要达到70%,工间操的开展情况将成为各单位一把手的考核指标之一。(8月9日 《北京日报》)
工作间隙做做广播体操,有益于身体健康,可以视为是劳动者的一种绿色福利。所以,北京市总工会要求在企业尤其是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推广广播体操的做法,我们该举双手赞成。相信在总工会的大力推动下,尤其是在纳入“一把手考核”的监督中,国企职工百分百参与广播体操的目标也不难实现。只是这百分百参与的广播体操福利,让笔者不禁想起了至今尚不能在企业“百分百”贯彻落实的劳动者权利。
譬如工资协商。1996年5月,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2000年,《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9号令发布,并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北京市也随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但北京市总工会方面坦诚,10年来,北京市的工资协商推进仍然“不够理想”。(《新京报》6月17日)再譬如带薪休假。从有关媒体的调查来看,大部分北京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至今仍然“形同虚设”,落实不到实处。
北京市总工会表示,工资集体协商难以推行、以及推行水平较低的原因之一,在于职工素质和维权意识不够,或“有些话不好说”,导致劳方谈判能力较差。但实际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意味着职工与资方处在同等的权利平台上进行平等而理性的对话。但当前,“劳方”与“资方”之间地位不对等,前者对后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在这种语境下,协商如何进行?工资协商难以推进,关键问题不在于职工维权意识不够、谈判能力差,而在于缺乏有效的权利护航,增强权利底气,消弭权利隐忧,同时保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我看来,为职工权利护航的“力量”就是来自于政府和总工会的维权力量。劳资关系不平等所造成的劳资利益分配不公正的积弊性“怪圈”,必须要依靠来自职工权益组织强有力的监督和制度推动才能打破——地方总工会需要敢于站出来为职工权益“说话”。前不久,广东省就欲要立法赋予地方总工会对于企业违规的“谴责权”,开了全国先河,值得各地借鉴和效仿。
毫无疑问,如果北京市总工会向推进广播体操一样深度参与推动劳动者权利的“普及”——“有目标”、“有指标”、“有监督和考核”,再辅以必要的制度保障,那些看上去坚不可摧的“权利壁垒”,那些悬而不绝的权利难题,其实也并不那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