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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日依法对陈建明等9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陈建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等10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10万元;该组织其余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半到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陈建明组织、领导以被告人杨绪强、邓孝云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实施了故意杀人、抢劫财物、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