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的词汇禁忌史来尤多,不知避讳就身陷牢狱之灾,许多人还因此丢掉脑袋。由于禁忌的有关规定并无严格的“法治化”,为官家提供了操作空间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百姓稍不留意就可能犯禁罹罪。例如,对帝王姓名避讳的惯例是讳名不讳姓,但李唐王朝就曾讳“李”。所以开元三年、十九年朝廷曾两次“禁断天下採捕鲤鱼”;曾有规定“取得鲤鱼即宜放,仍不得吃”,有卖鲤鱼者被杖六十,盖因“鲤”为“李”也。所以,鲤鱼也被改称“赤鯶公”。宋代苏轼的《庐山二胜·开先漱玉亭》中即有“愿随琴高生,脚踏赤鯶公”之句。安禄山之乱是唐王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所以唐肃宗李亨对“安”字甚恶,认为有害天下,故将许多有“安”的地名改为他名。据著名史学家陈垣在《史讳举例》中的不完全统计,三十多处地名中的“安”字被改,如将安定改保定、将安化改顺化、安康改汉阴、保安改保宁、遂安改晋康……
古时官权强大,甚至地方官也可要求属下、百姓避其名讳,州官田登不许人用“灯”字,于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已是尽人皆知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