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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本来是用于安防的一种手段,越来越多的商场、超市安装了监控设施,就是为了还原现场,查明真相。但是消费者程小姐在一家影楼丢失了手机,为了查明真相程小姐要求对方调阅当时的录像,却遭到店方拒绝,而且店方还拒绝向警方提供录像资料,对此影楼解释说这是公司规定。
市民质疑
过后看录像难保没删节
7月28日,程小姐和朋友去天津施华洛影楼了解拍照事宜,当时该店正在搞活动,填写手机号拨通后将送纪念品。程小姐在咨询过程中将自己的手机放在桌子上,听员工详细介绍当季的写真,并填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随后,程小姐和朋友离开了该店,突然想起手机还遗落在天津施华洛影楼,于是赶紧回去寻找,但员工都否认见到了手机。
程小姐生气地说:“回到店里,那名男员工否认拿了我的手机,但承认自我们离开后没有别的客人坐过那张桌子。我怕有误会打开包准备再查一遍,无意中钱包链子碰到桌子发出了响声,这家店长过来怒斥我说,‘你别在这里摔东西,影响我们别的客人,请你出去。’还对她的店员说,你们干自己的工作不用管她,最后还加了一句,‘我们店没看到手机,不行你打110。’”
“我朋友气不过,拨打110报了警。等警察来的过程中,那名店长态度很恶劣。店里有监控录像,但对方表示到总店调取才能看。我到总店要求看录像,却被告知必须三天以后,而且我是顾客无权看录像,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取证观看。处警的民警要调取监控录像,同样也遭到了拒绝,理由是相同的。”
程小姐表示,她的手机里有几百个电话号码,对她很重要。天津施华洛影楼的种种做法,让程小姐产生了质疑。她怀疑说,如果天津施华洛影楼店内员工是清白的,他们为什么这么紧张?报警以后,大家都知道要配合警方录取口供,主要人员不能离开,人员随意离开就可以销赃。而且,为什么录像不给警方看?三天以后的录像能保证没被删节过吗?影楼这种逃避责任的“公司规定”岂不成了霸王条款?
天津施华洛
记者没权查有事找警察
程小姐的说法是否属实?天津施华洛影楼又有怎样的说法呢?记者前往位于滨江道的该店进行采访。一位自称是负责人的矫姓女子表示,程小姐7月28日确实到过他们店里,也确实丢过手机。记者询问,不允许看监控录像是哪里的规定,该负责人先是表示他们已刻盘了,如果程小姐想看可以看。程小姐提出,为什么当天不给看,该负责人支吾几声后,又说是他们公司的规定。那为什么监控录像连警方都不给提供呢?该负责人拒绝回答,并告诉记者:你们没权利调查,有什么事找警察去。
处警民警
不给看监控说明有问题
随后,记者找到了当时处警的金街治安派出所110民警。该民警介绍说,他们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了现场,了解情况后,他们要求天津施华洛影楼配合,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但多次跟该店的负责人沟通,该负责人都不同意,民警只好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备案。截至记者采访时,店方始终没让警方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该民警表示,当天不给司法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就表明有问题。即使以后天津施华洛影楼提供当日的监控录像,也不能说明问题,因为谁也不知道期间是否经过了剪接或者技术处理。
律师说法
拒绝警察调查取证重则可追刑事责任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魏炜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影楼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本案中,消费者要求调取当天的录像资料,影楼以店内规定为由予以拒绝,该店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此外,影楼若无理拒绝公安机关取证,公安机关是有权对影楼采取相应措施的。
魏炜律师解释说,在消费者的私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时,有权请求公权力的介入与救济,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该法还规定,公民和组织如果具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依法执行职务情形的,轻则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则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