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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外省来津男子连续在本市河东区以撬车窗开车门等手段盗窃汽车电瓶;后又窜至高档社区内,将喷水池内镶嵌的铜制地图锯下。日前,河东区法院以盗窃罪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8个月。
20岁的河北省男子臧某与同龄的河南省男子王某2009年冬季在津结识。臧某提议盗窃,王某响应。2009年11月中旬,臧某、王某连续于凌晨先后窜至河东区大桥道文宫里、大直沽和进里、中山门十一段及团结北里等地,以撬车窗开车门等手段,由臧某负责拆卸,王某负责望风,窃得汽车电瓶5块,销赃得款200元。
经鉴定,被盗的5块电瓶共价值1106元。
同年11月14日凌晨,臧某、王某又窜至河东区第六大道小区,用事先准备的锯条将该小区景观喷水池内镶嵌的铜制欧洲地图锯下1.05平方米后藏匿于该小区内。二人借来三轮车准备将所盗地图运走,途中巡逻民警见二人形迹可疑,带至公安机关审查。二人交代了盗窃地图及5块电瓶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被盗铜制欧洲地图价值5460元。
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臧、王二人无视国家法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
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臧某提起犯意,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并联系销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王某起次要作用。二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审查盘问,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发觉罪行,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处臧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记者解金钊通讯员王琪王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