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在“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现场调研会”上,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表情凝重。(8月15日《云南信息报》)
我国当前是行政主导城市拆迁,但在行政权力未能受到法律有效制衡的条件下,行政意志或许会更多地体现某些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而当权者又存在着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种追求就很可能转换为最大限度地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突出表现在对政绩的盲目追求及其与拆迁开发商等利益集团勾结的情形上。由此,“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的怪象就产生了。
“愧于百姓的拆迁”之所以产生,根源在于对公民私权的侵害。我国公民的财产权仅具有对抗平等主体的他者个体的能力,无论是行政拆迁还是商业拆迁,都带有很强的行政强制性,公民的财产权既无法抗衡国家权力,也无法抗衡权力背景的开发主体。
“愧于百姓的拆迁”中,最大的问题是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混同。房屋拆迁中所蕴含的巨大利益促使开发商与政府通力合作,将公民的个人利益兑换为开发商的利益和政府的部门利益,并披上了冠冕堂皇的外衣,公民授予政府的权力最终嬗变为政府自我谋利的工具。
面对“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既要反思公权的边界问题,更要考量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问题。但根本上还是一个公民权益如何维护的现实问题。(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