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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调查房地产市场了解到,部分二手房交易者为了避税,在交易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报税时按低价合同,实际交易按高价合同。相关专家指出,按照我国税法及刑法的规定,偷税1万元以上就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透露,所谓“阴阳合同”,就是买卖双方按照实际成交价签订一份“阴”合同,用来保障双方的权益;同时,再按照成交房屋所在区域的最低指导价签订一份“阳”合同。一些地区的二手房指导价比实际成交价每平方米能少近万元,用低成交价的合同来缴纳契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能少花不少钱。
本市某房屋中介工作人员计算了一下签“阴阳合同”避税的结果。以和平区一套110平方米、总价24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正常交税,按照非普通住宅标准,税率为营业税5.5%、契税3%、个税1%;经计算,总税款将达到22.8万元;而如果将成交价签订在和平区指导价12200元每平方米以下,则免交营业税和个税,契税按照成交价1.5%的普通住宅标准征收,总税款仅为20130元,避税超过20万元。
据了解,随着津城房价整体走高,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房屋已不在少数,交易者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免交营业税和个税,一套房屋少交的税款额很容易就超过10万元。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教授吴春雷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签“阴阳合同”少交税款是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属于偷税。《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税数额在应缴纳税数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