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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知道美国有没有城管,我所说的“美国城管”其实是地方卫生管理官员,因为驱赶摆地摊的女孩,给人感觉职能上有某些近似之处,姑且称之。
8月15日《新京报》报道说,最近,“柠檬水女孩”的故事在美国成为不少媒体关注的焦点。这位7岁的俄勒冈州女孩不久前在一个地方集市上售卖柠檬水,但因为没有卫生执照,被地方卫生管理员驱逐。这名女孩的遭遇引发媒体关注,很多人指责当地管理机构无权将小女孩赶走,称其扼杀了小女孩的创业热情。在舆论压力下,当地地方官亲自向这名女孩的母亲道歉,并要求卫生管理机构在执行相关法律时倍加谨慎,鼓励而非阻碍公民创业。
如果美国的法律是规定了摊贩必须领取卫生执照才可以卖饮品的,那我觉得卫生管理员的做法并没有错——不管是谁都应该守法;保护创业热情固然重要,但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更重要。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政府管理机构却败下阵来,而且最高地方官也要给女孩的母亲亲自打电话道歉,一时理解不了,在美国那里,法大还是情大?
很少听说过,美国有“情大于法”的事情,反而是法律、制度的冷酷毫无人情可言。那么这一次,美国“城管”驱赶无证摊贩不成,反而屈从于“非理性”的“网民起义”,是在改写着美国法治的风格吗?认真浏览这个报道,你会发现,美国摊贩与网民对政府部门的不满并不在执法上,而是执法者的官僚主义——小朱丽所经营的柠檬水生意未必一定要办理卫生执照。小朱丽用洗手液洗净双手,将瓶装水和浓缩柠檬汁混合在一起,再用勺子盛入冰块……看得出来,小朱丽并非柠檬水的制造者,而只是一个简单的“勾兑”,因此并不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管理者一定要小朱丽办临时卫生执照,除了那120美元的收费,看不出有更多的意义。原来,美国那里也有收费式执法,一手收钱一手发照,就算合格合法了。
然而,从这件事上看,美国“城管”驱赶摊贩也好,收费式执法也罢,其结局与我们熟知的情况却是大相径庭的。美国“城管”显然缺少一些“魄力”,网民舆论和“网民起义”的压力下,无照摊贩“被合法”了。更有意思的是,最高地方官,不知道是类似于县长还是市长的领导,“舆论压力下”给女孩母亲亲自道歉;既是迫于压力,我猜想这种“亲自道歉”就未必是发自内心的。而可能成立的原因或许是:如果民意汹涌起来,或者某个好事的社会机构发起一次民意调查,若因这件事降低了当局在民众中的信任与支持率,甚至早就心有不满的某些地方议员借机生事,当局的麻烦可能不小。所以,“城管”、地方官等,可能心有不悦,却不能不停止“执法”,不得不道歉。(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