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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执行市工商局已经制定出台的41项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非禁既入、非禁即可”的原则,进一步放开、放宽、放松。
一是放宽投资领域。放开科技企业、海外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全部行业和领域。
二是放宽企业名称核准、企业住所等条件。名称中的行业特征表述原则上尊重企业意愿,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使用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允许利用各类经济功能区、楼宇、闲置场所创设集中办公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是放宽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可采取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股权、债权、商标专有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形式,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70%。
四是放宽注册资本缴付方式。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注册资本“零首付”,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
五是放宽组建科技型集团的条件,突破现行规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的即可注册登记。
六是创设以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技术折股等股权激励方式进行工商登记的措施。对实施股权奖励的,依据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决定及相关证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七是鼓励发展网络经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利用技术和管理优势,开办网络交易市场,从事电子商务。(记者郭晓莹通讯员王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