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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昨日(8月16日)传出消息,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已联合发文,在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中,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民举报“小金库”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三类国企要进行治理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小金库”就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包括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所谓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是指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在社会团体方面,由市民政局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由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等,均要进行“小金库”治理。
在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方面,三类企业要进行“小金库”治理———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