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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5、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社团“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