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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姓名、电话、车牌照号,车架子号”等有关车主的个人私密信息竟然也能购买得到,卖家还信誓旦旦地保证绝对货真价实。但是有关律师却表示,出售个人的这种信息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还涉嫌犯罪。
读者投诉
车主信息网上公然卖
读者王先生是一位私家车的车主,几天前,他在浏览一个名为“二手网”的网页时,想发布自己出售轿车的信息。
不料,他在浏览当中,竟然发现有出售天津车主个人资料的信息。好奇的王先生根据卖家留下的QQ号与其进行了联系。卖主表示这些信息包括车主的姓名、电话、家庭地址,车牌照号码等,资料保证真实可靠,且全部是天津车主的。
王先生说,车主的个人资料是车主的私密信息,完全归个人所有,任何人都不可以买卖。如果将这些信息出售出去,车主的个人隐私该如何保障呢?
记者调查
卖家手握百万信息 不见面交易存危机
昨天,按照王先生提供的网址,记者很快就进入了该网页。网页的第一行就标明物品名称是“天津车主个人资料。”发布日期为2010年7月23日,剩余时间为77天。网页上写着销售价格为“面议”、付款方式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货地点在天津。在网页上的IP发布地址为天津市,最后还留了一个QQ号码。
记者用QQ与卖家取得了联系,QQ中卖家的个人资料显示性别女,年龄24岁,城市为天津。经过一天的等待,卖家终于通过手机QQ与记者取得了联系,一位自称姓刘的小姐说这些信息包括车主的姓名、年龄、手机号码、家庭地址、车牌照号、车架子号等,一应俱全,价格为每五十万条1500元。刘小姐称,这些资料都是通过一些朋友的关系得到,保证真实。她目前手中只有一百万条天津车主的资料,价格为3000元,如果全部购买,价格还可以商量。
随后,当记者提出想见面交易时,刘小姐却说自己现在在北京不方便见面,她只通过网上交易,买家将钱打到她提供的账号上,她就会将信息发过来。
公安部门提醒,出售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公民发现后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出售信息一般都在网上进行,双方并不见面交易,这会给一些犯罪分子制造机会,钱汇过去后很可能石沉大海,因此公民要提高警惕。
律师说法
侵犯隐私或涉嫌犯罪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出售车主个人资料侵犯个人隐私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此类行为也已经涉嫌犯罪。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单位犯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