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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落天津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战略部署,日前,市工商局按照“放开领域、放宽条件、放手发展、放心服务”的思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继续执行市工商局已经制定出台的41项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非禁既入、非禁即可”的原则,进一步放开、放宽、放松。一是放宽投资领域。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精神,放开科技企业、海外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全部行业和领域。二是放宽企业名称核准、企业住所等条件。名称中的行业特征表述原则上尊重企业意愿,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使用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允许利用各类经济功能区、楼宇、闲置场所创设集中办公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三是放宽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可采取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股权、债权、商标专有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多种形式,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达到注册资本的70%。四是放宽注册资本缴付方式。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注册资本“零首付”,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五是放宽组建科技型集团的条件,突破现行规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即可注册登记。六是创设以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技术折股等股权激励方式进行工商登记的措施。对实施股权奖励的,依据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决定及相关证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七是鼓励发展网络经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利用技术和管理优势,开办网络交易市场,从事电子商务。
二、进一步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一是落实好公司股权出质的试行办法,鼓励持股人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将股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给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二是落实好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支持以股权出资兴办科技型企业;三是落实好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和公司合并分立办法,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资产的整合和重组;四是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其成熟壮大;五是放开林权、海域权质押,支持拥有上述权益单位开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六是进一步放活动产抵押的品种、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
三、进一步营造良好服务环境。继续执行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企业注册费的规定,支持大个体转型为中小企业,免收一切行政性收费。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的原则,做好对接服务。通过派驻联络员、团体化服务的方式,加大对市政府和区县政府确定的各类经济功能区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扩张、质量优化、快速成长。注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商标注册和商标专有权保护,有重点地扶植一批有影响的中小企业申报认定驰著名商标。强化行政指导,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培训和办理工商事务的服务。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市民营企业协会建设,把民营企业协会办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用工平台、维权平台、服务平台、资政平台。(通讯员王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