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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对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作出部署。今后,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将获补贴,农村劳动力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尚未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可享受免费就业培训。《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达到1842万人,比2009年底增加600万人。其中,就地就近转移和省内劳务输出400万人,省外劳务输出200万人。农村劳务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5%以上。
扩大劳务输出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我省将把京津地区作为劳务输出的主要市场,扩大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拓展国际劳务市场。特别将围绕当前京津劳务市场需求量大的家政、保安、物流等服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培育劳务输出品牌。同时,扩大劳务输出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有组织输出劳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县外省内输出每人100元、省外输出每人200元、境外输出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输出补贴。
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农村中小企业开放。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须审验注册资本金。
农民工返乡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我省将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和返乡创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自有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8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小额贷款。
未就业农村劳动力可享受免费培训我省要求各地认真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凡在法定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将纳入培训范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就业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技能储备培训、订单定向培训、在岗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全省统一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其他3种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4元,补贴数额最高不超过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