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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争议
分歧过大 休庭了10分钟
庭审期间,由于双方的分歧过大,在进行了约2个小时的调查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
争议一:侦查人员未到庭作证
随后,公诉人当庭出示了3名侦查人员的情况说明。在该说明中,3名侦查人员都表示自己没有对宋立光刑讯逼供。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3份情况说明,宋立光表示其中两名侦查人员的确没有对自己刑讯逼供,但其他一人对自己进行了言语威胁,还有9名侦查人员对自己实施了各种形式的刑讯逼供。宋讲出了这9名侦查人员的姓名和单位,法庭都一一做了记录。
宋立光特别讲到了一位姓张的侦查人员对自己多次刑讯逼供,甚至还拿电棒拍过。公诉人当庭表示,由于该侦查人员出差在外,因此不能做出情况说明。
争议二:为何要异地关押?
宋立光称自己被多次转移异地看守所。公诉人认为,转移看守所是为了防止嫌疑人间串供,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争议三:是否5天5夜连续讯问?
对于自己遭受的印象最深的“刑讯逼供”,宋立光认为是在美姑县看守所的5天5夜连续讯问。对于这5天的提讯记录,公诉人查询档案后表示,这5天的确都有讯问记录,但记录显示都是当天讯问,当天押回监室。
争议四: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
对于宋立光自称遭到的刑讯逼供,公诉人认为庭前证据交换时,当庭播放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已经表明,宋是在未受到胁迫状态下如实交代的,不存在他说的情形。但辩护律师认为,该案中有20多份对宋做的讯问笔录,侦查机关仅提供了其中5份录像,不足以说明侦查机关未对宋刑讯逼供。
择日再审
法官宣布对非法证据再调查
复庭后,审判长表示,根据“排除非法证据”规定,被告人应当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证据线索,但目前被告方提供的证据都是概念性的材料,无具体的线索,因此法庭将在庭后再进行调查。此外,审判长认为辩护人有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应当先行自行调查取证,只有在确实不能取得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申请调取。
经过一天的庭审,法庭最后宣布,根据调查的情况,择日再开庭。(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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