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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文学评奖,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委宣传部部长丘树宏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的文学评奖,越来越成为文学圈内,甚至更小的“圈子”内的事情,甚至有成为小小圈子的“盛宴”的趋势。
时下的“文学评奖”,确实有恶俗化的趋势,有的甚至已经到了让人恶心的地步。
这些年,出于大致相同的一个目的,各种各样的文学的与非文学的组织,都在忙于评奖。于是,我们便不难看到,一些作家的自我介绍当中,琳琅满目的奖项让你看得眼花缭乱,甚至获奖证书比作品还多(遗憾的是那些“大作”你可能不但没读过甚至连听都没听过)。更有某些别有用心之徒,在北京随便租个柴火间,刻个“全国性”的印章,然后频频面向全国隆重举行某某征文活动——对于应征稿件,只要按标准付费,便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大奖”。结果,一些连文章都没发表过的作者,也意外地成了“全国大奖获得者”,一时信心指数猛增,还真把自己当成著名作家了。
这样的“评奖”,怎一个“乱”字了得,“杯具”啊!
列位可能要说啦,这些杂牌奖不算数,岂可因此连累、污蔑咱们正规文学组织评出来的大奖。好,那就看看正规组织的评奖吧。
“正规组织”,也就是各级文联、作协、文学出版单位等。我们知道,全国作协和多数省级作协都有常设奖项,相对而言,这些奖项有较高的权威性,获奖者也更容易产生成就感。
然而,丘树宏所说的“圈子”化问题,恰恰在这些奖项中也有所表现。丘树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年所评出来的作品,有相当一部分充其量也就印了两三千册,许多作品都没有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在社会上也毫无影响。”其实,说到获奖作品的印数,丘树宏先生的估计还乐观了些——很多“获奖作品”恐怕连“两三千册”也没有呢。据我了解,某些地方性的获奖图书,相当一部分是作者自费出版的,而这种自费出版物,印数一般为千册左右,“影响”当然没办法大起来了。
更有甚者,一些获奖作品连合法出版物都不是,他们是作者随便找个地下印刷厂,套用他人书号制作的非法出版物。我就从某省的一项大奖里多次发现这种出版物,当时就不禁嘀咕:尊敬的德高望重的才华横溢的评委们,怎么连图书的“身份”也分辨不出?或者根本不想分辨?还好,前两年,从媒体看到山东省在评“泰山文学奖”时,终于发现假书号问题,开始对书号身份较真了。可这似乎还没成为共识,有些作家便表示对此不理解,认为书号不应该影响评奖。他们也不想一下,这种假书号的东西,无非自娱自乐而已,在市场上根本看不到,哪来的他们所想象的“巨大影响”,又凭什么获奖欺骗群众?
如此评奖,除了评出若干虚名,还有什么意义?我常常认为,“叫好不叫座的作品”未必真好。而要评出叫好又叫座的作品,则必须引进市场评价标准。也就是说,除了评委认可,还要看看市场,听听读者们的意见。如果一本图书连基本的销量都谈不上,能优秀到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