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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市专业应急救援队,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志愿者应急救援队组成。
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骨干力量,其主要承担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气象、地质、地震、森林火灾和风暴潮、台风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由市人民政府组建,重点依托市公安消防总队,融合市有关部门或行业专业技术力量,队伍编成不少于2600人。
市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建,全市共组建16支约4万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
包括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治安交管、医疗救护和食品安全、电力抢修、通信保障、物资运输、海上搜救、环境监测、工程抢险、清融雪、动植物疫情、特种设备等专业应急救援队。
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要按照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的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情况要立即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预警信息后,相关应急救援队按预警级别要求迅速集结人员,做好出动准备。应急救援队要开展应急知识学习、救援技能培训。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天,市专业应急救援队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各应急救援队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每两年要组织一次跨地区、多部门、多险种的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含志愿者)在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