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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不少乡镇党委书记的官衔前面都被加上了“代理”二字,县直单位中也出现了统计局代理局长、残联代理理事长、供销总社代理主任等官职,让人啧啧称奇。仔细一打听,原来这些乡镇和县直单位的“一把手”大多是因为招商引资任务未完成而被“代理”的。这使人们不禁纳闷,这个“代理”制度究竟是什么性质?官员仅仅因为招商不力就要被“代理”?地方经济发展除了靠招商就没有其他途径了吗?
由来已久的“高压政策”
《沭阳县2010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明确规定,年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考核处于乡镇或县直单位后5位的,列为招商引资“后进重点管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含称职),不得推荐提拔干部,试用期内干部延长试用期,对第一责任人实施代理负责。而《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代理负责”制度实施细则》则在2009年就已经颁布。所谓的“代理负责人”,即不再是所在单位名正言顺的“一把手”,只是“代理”负责。
据了解,近年来沭阳县通过招商引资确实引进了一些大项目。截至今年6月底,沭阳县“亿元项目推进”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共签约各类项目161个,协议投资总额277.35亿元,其中计划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73个。
其实,沭阳对于招商引资的追求由来已久。据相关媒体报道,早在1998年,沭阳县就曾给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结果引起集体罢课;2003年,沭阳县给除教师以外的财政供养人员都下达了招商引资指标,完不成任务就要面临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离岗招商直至引咎辞职等处理,多位乡镇和县直单位负责人也因此遭离岗处理。
对于沭阳的做法,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公权力的扭曲行为,是一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