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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许佳)日前,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10月31日前上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通知》明确,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前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通知》规定,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问题,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表示,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