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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南京那场因野蛮施工所致的13人死亡逾百人受伤的丙烯爆炸事故,曾震惊了公众的神经。没想到,那场事故之后还有“余震”。据《东方早报》报道,之后的短短半个月时间,南京地下管道挖爆事故已逾6起。曾在短短十几个小时内,接连发生三起煤气泄漏,均因挖掘机野蛮施工所致。
看来,前一次的丙烯爆炸事故,虽处理挺快,但显然有“就事论事”之嫌。因为随后的多起地下管道挖爆事故,无可辩驳地说明,有关部门并没有建立起“从个别到一般”的安全防范意识。难道非得再出一次惨剧,才能有此意识吗?
退一步讲,纵然某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属于偶然(偶然中又肯定包含了必然),那么连发的类似事故(即使未出现严重伤亡后果),又属于什么?一个人在一个地方连续跌倒,除了说明这个人没大脑之外,还能说明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严格排查,坚决防范,才是以人为本。然而,“吸取惨痛教训”之类的“深刻检查”,公众已经拜读不少。但真正吸取了吗?纸面上的整改,不过是一种官僚作风而已。倘若只有依靠再次发生事故悲剧才能遏止类似的官僚作风、才能有实打实的整改防范措施,可以说也是一种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