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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天津开发区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企业建立工资协商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按照相关政策,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并对一线职工工资增资的企业将可获得财政支持。年内,开发区将力争推动区内500家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今年7月份以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发区工会、开发区国际商会连续举办四期工作会议,会上对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了重点部署。《通知》明确,各企业和企业工会组织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确立不同的协商重点。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以及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协商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有所侧重。在劳动报酬方面:生产效益较好的企业,要重点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生产效益一般的企业,要重点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要重点协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的制定或修订。用工数量较多的制造业企业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福利等进行协商时,还要注意维护生产一线包括外地工的利益。在保险福利待遇方面:生产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协商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实施方法;生产效益一般的企业,重点协商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等福利制度。工资集体协商的其他方面,主要涉及工资协议期限、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
同时,《通知》还要求,2010年全区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80%以上,职工在25人以上独立企业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企业和企业工会组织要从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出发,积极主动开展要约行动。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开发区工会可依法代表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对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可以指导、帮助职工或直接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要约,推动形成“工会主动要约—提出整改建议—责令改正—执法追究”的工作格局,切实保证实现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
为更好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工会、国际商会还进一步完善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体系,此后,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将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在和谐企业评选活动中的权重。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及工作开展较差的企业和经营者,不仅要求其限期整改,企业和经营者还不能参加市级以上“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评选。此外,今年开发区继续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暂行规定》,对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并对一线职工工资增资的,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额的15%给予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