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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于2009年12月1日竞得津塘(挂)2009-33-1号、津塘(挂)2009-33-3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0年1月7日由新公司天津滨海新都市投资有限公司与塘沽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经滨海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对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如下调整:
津塘(挂)2009-33-1号、津塘(挂)2009-33-3号两宗地在保持土地总面积15416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31244.65平方米的前提下,两宗地之间容积率可自行调剂平衡;两宗地的建筑限高由不大于60米调整为不大于80米。
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内如无单位提出竞买申请,公示期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塘沽区国土资源分局将按规定为上述宗地的受让人办理相关手续。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塘沽区国土资源分局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