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李先生:
结婚前,我以个人财产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的是我的名字。那婚后这套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塘沽房管局:
此种情况,该房屋仍为李先生个人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