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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工作实绩有望纳为升职依据
根据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工作实绩将有望纳为升职依据。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队和地方提出,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的工作实绩,不仅应当作为所在单位对其晋升职务及工资等级的依据,还应当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之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总政治部、中央军委法制局研究,建议修改为:“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的工作实绩,应当作为所在单位对其考核评定、晋升职务及工资等级的依据之一;立功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立功受奖者的奖励和优待。”
修正案草案还进一步充实了有关预备役军官培训的规定。要求“负有预备役军官培训职责的单位应当根据预备役军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大纲,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计划。”
我国拟修法保障预备役军官应享有的待遇
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的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和相应待遇。
此前,修正案草案对预备役军官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地位、荣誉以及合法权益受保障作出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预备役军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了体现国家对预备役军官的关心,应当对国家保障预备役军官享有的待遇作出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总政治部、中央军委法制局研究,赞同上述意见,建议修改相关条款,在“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军官的合法权益”之后增加“和相应待遇”。
据此,修正案草案规定: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补充现役军官的主要来源。预备役军官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和相应待遇。
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建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制度
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对军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队和地方提出,召开预备役军官工作联席会议,是协调解决预备役军官工作中有关问题的一种好的工作制度,但各地在这方面的做法还不规范,应当将这一有效做法规范化。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总政治部、中央军委法制局研究,赞同上述意见,建议修改为:“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工作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当地预备役部队和预编预备役军官的现役部队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预备役军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