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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近日,市纠风办与市文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办法》,在全市正式启动了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活动。
实施办法明确了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的总体标准: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扎实的工作作风。细化了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宗旨教育、文明礼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以及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知识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受理反馈群众反映问题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审批、收费、处罚,执法(办事)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制定针对性措施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及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培育工作人员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服务热情、无私奉献的意识,提升工作人员的文化品位和文明素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倾听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整个活动分为创建、评议评选、结果运用三个阶段进行,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创建活动,使本市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畅通,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到2012年,全市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的数量达到全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总数的8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记者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