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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刘奶奶生前立下遗嘱,要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全留给大儿子。但在她去世后,老伴和二儿子却对这份别人代书的遗嘱产生质疑。二儿子认为自己才应该继承母亲房产份额。两个儿子因此将占有房屋的老父告上法庭。日前,河东法院判决房产的二分之一由大儿子继承。
刘奶奶和老伴育有两子两女,她名下有一套坐落河东区中山门的43平方米独单。2002年,刘奶奶在河东区“148”专线法律服务所立下代书遗嘱,表示自己去世之后,上述房屋中属于她的部分全都由大儿子继承。2009年12月,刘奶奶病逝,大儿子想按遗嘱继承房屋,但遭到父亲和二弟拒绝。几经商议无果,三人决定让法院“主持公道”,由两个儿子起诉老父。
刘奶奶的两个女儿向法院明确表示放弃对房产继承权。法院认为,被告辩称遗嘱系伪造,但不能提供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本案涉讼的遗嘱系代书遗嘱,形式符合继承法规定,内容有法可依,合法有效。《继承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遗产。据此,讼争房屋的二分之一为被告所有,另二分之一为刘奶奶遗产,依遗嘱继承。综上,判决房屋权属的二分之一由大儿子继承。(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