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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对恋人结婚半年后,妻子以丈夫无生育能力为由起诉离婚。近日,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且双方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为由,驳回原告请求。
2009年10月19日,菲菲和张哲双方登记结婚。后来双方经常就张哲是否有生育能力发生矛盾。2010年4月,双方开始分居。后菲菲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东丽区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未感情破裂。现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具有生育能力,就此,原告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且现双方目前的婚姻状况不具备法定的离婚条件,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