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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徐德利)在搬家公司打工期间,一男子心存歹念,先后将公司货车和120升柴油盗走,变卖牟利。日前,该男子已被河西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甘肃省男子张某在本市一家搬家公司打工。今年3月8日23时许,张某来到该公司门前,用事先偷配的汽车钥匙将公司停放在该处的白色厢式货车(价值人民币1.2万元)盗走。后张某将该车连夜开至蓟县,低价销赃得赃款人民币4500元全部挥霍。
此外,今年3月初,张某还曾在该搬家公司院内,趁无人之机,将该公司存放的6桶共计120升0号柴油(价值738元)盗走,后低价销赃得款600元全部挥霍。3月22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