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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晓慧实习生申晓萌)昨天,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由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十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对就业困难群体、工资偏低困难群体、未参保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以及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帮扶解困。意见共包括30条政策措施,其中19条为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在就业困难群体救助方面,有5条新措施,其中包括:提高企业岗位补贴标准,将岗位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最低工资的30%(276元/月)等。
在工资偏低困难群体帮扶方面,有3条新措施,其中包括:强化各集团(公司)在遏制拖欠工资问题上的监管职责,对于无力筹措资金者要从资产运营收入中拿出一定份额资金用于清欠等。
在未参保困难群体帮扶方面,有6条新措施,其中包括: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三年内给予单位缴费部分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等。
在对城乡居民困难群体帮扶方面,有5条新措施,其中包括:将城乡特困家庭救助范围由按低保标准,城市上浮100元、农村上浮50元,改为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等。
(相关报道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