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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报道广西桂林市某区党政办公室临时聘用人员白某,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在担任办公室报账员、接待员期间,通过模仿领导签名、涂改报账凭证等手段,从该区会计核算中心以“政府公务费”名义虚假报账1235万元巨款,收入自己囊中,创造了近几年桂林贪污诈骗第一案。
我们对这个人的手段和贪污数额感到了震惊,其实更该对领导签字的“政府公务费”的巨大漏洞感到震惊!领导手里的那支笔,通行无阻。只要有了“领导签字”,什么审核、什么监督都几乎形同虚设。否则,也不可能出现仅靠模仿签字就能贪骗千万巨款的事了。
进而又想,一支假的“签字笔”都可以如此风光,那么真的“签字笔”又签走了多少基本不受监督的“政府公务费”呢?而领导们在这样的随手一签就管用的环境下,依靠自己的道德水平,能否控制得住自己手里的这支笔,确实值得公众怀疑。
(韩风摘发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