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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天津市制定的《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指出,鼓励未参保的生活困难群众全员参保,并通过政府补贴、延长缴费年限等支持微利行业、农村等未参保群众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同时提高就业困难群众保险补贴,使他们的生活更有保障。
新措施提出天津市支持微利行业全员参加养老保险,如全市保安、物业两个行业有从业人员9.1万人,由于行业利润低,参保的只有2.9万人,考虑这两个行业的特殊性,天津市将通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使其全行业职工参保,预计将有6万人受益;对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费不满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将“前补后延”政策向后放宽5年,使其能够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单位缴费部分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经认定的其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没有按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保障费用的,将不予批准征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