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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遗产税争议再起,缘于《中国青年报》的一个调查结果。该报对于“是否开征富人遗产税”的调查显示,11203名受调查者中,48.46%的人表示目前不适合开征。
一些希望通过遗产税“削富济贫”的网友拍案而起,声称区区万人的调查结果无法代表民意,但认为遗产税不宜开征的声音也同时存在。没有贫富标签的网民们据理力争。事实上,他们的分歧不在于遗产税本身是否有作用,而是“削富济贫”的合理制度能否在国情下发挥作用。
遗产税可调节财富
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现状让很多网友对遗产税寄予厚望,希望它能够起到限制财富过于集中、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
新浪网博主江德斌认为,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财富总量剧增,但财富分配并不合理,富人占据财富比例过大,贫富差距非常大,已经超过警戒线。无论从富人拥有的财富总量来讲,还是从社会矛盾调和的必要性来看,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和社会环境都已具备,只是在公众的思想接受方面还未完全成熟。
网易博主李节仁认为,在当今的中国,开征遗产税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社会意义:第一,有利于抑制不正当的求富欲望,倡导理性致富;第二,有利于减少为富不仁现象,扩大慈善队伍;第三,有利于消除富二代、穷二代的现象。
李节仁表示,开征遗产税可能会导致一些人的过度消费,但过度消费比起守财奴来说,至少可以促进生产的发展,某种程度上也是对社会的贡献。至于其他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也是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发现并加以解决的,不能成为阻止遗产税开征的理由。
实际作用受到质疑
多数不赞同开征遗产税的网民并非没有关注到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现实,他们同样为之心焦,只是担心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开征遗产税不仅不能实现调节财富的作用,反而会误伤财富积累本已不易的中产者。
搜狐网博主王攀是不看好在中国征收遗产税的网民之一。“我们的财富并不透明,很多富人是灰色富人,见不得光;而贫富差距激发矛盾的关键也正是这一部分财富。遗产税的征收是以完善的税控为前提的,可对这些灰色富豪,连他们的财富多少都无法监控,又如何开征遗产税?”王攀指出,在没有完善的制止灰色富豪的制度环境里,开征遗产税只能产生不公平。
同时,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的不透明也让一部分网民难以确认遗产税收缴后能否用于改善民生。身居深圳的新浪网友“很失望”说,如果遗产税都让那些“公仆”们拿去享乐了,不征也罢。
此外,一些虽然有“产”但积累过程甚为艰辛的网友担心自己被遗产税误伤,因而投以“反对票”。一位上海网友调侃道,一对小夫妻花了一辈子终于把房子的贷款还清了,这房子还是在郊区。多年以后,郊区变市区,房价涨了,按照市值夫妇俩也算是富人了,老两口想把房子留给孩子,谁知要交一半遗产税,于是乎辛辛苦苦一辈子的努力又让人不劳而获了。
提高财富透明度是征税前提
如何才能让遗产税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个共识是,提高财富透明度是开征遗产税的前提。有网友表示,征收遗产税,必须加强财产登记制度、信用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相关制度,使国家的基础制度得到健全,使社会的文明程度得到提高。
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起征点和税率则是开征遗产税的一道关口。东北新闻网刊载作者舒圣祥文章指出,唯一剩余的问题在于起征点与税率,在于征税决心的坚定和征税手段的完善———也就如有人所担忧的那样,不要富人的遗产税一分钱没征到,倒把穷人的那点传家积蓄征了个精光。倘若能够消除类似的公众担忧,遗产税开征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越快越好。
又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听取了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作的关于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此次调研共形成8个方面14个重大课题的15个专题调研报告。其中,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其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合理确定政府性收入的总规模和总收入。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形成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居民收入合理增长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体制机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等意见。报告还提出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税收调节等方面的具体建议。
关于经济结构调整问题,财经委的专题调研报告建议“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为主线,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上多下工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
关于社会保障工作,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力争“十二五”期末形成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同时提出了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部分用于补充社保资金来源、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突破口推进基础养老金部分全国统筹等建议。
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报告中深入研究了“十二五”期间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等重要问题,并建议配合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与改革,合理确定政府性收入的总规模和总收入,实现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合理均衡增长。
报告同时建议,要科学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支出范围,划清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适当加大中央财政支出责任,健全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例,减少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安排;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另外,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适当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相关调研报告中建议,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针对当前农民增收方面的制约因素,提出了把增加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重点、通过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通过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和致贫返贫因素采取不同扶贫政策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