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为规范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行为,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程序》,明确规定隐瞒家庭相关情况违规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对已经购房的,要退回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或者按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价格与其市场评估价格的差价交纳差额收益。对于交纳差额收益的,其所购限价商品住房性质不变,转让、出租等行为仍执行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
对拒不接受违规处理的,主管部门除采取法律手段处理外,还将违规情况提交违规人所在单位处理,将相关违规信息移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据悉,截至目前,经主管部门对3.3万户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进行核查,发现有82人违规,其中35人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全部取消违规申请人员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对已购房的,将按照《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程序》规定严肃处理。 (姬臻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