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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王建评等5人冒用他人名义在本市办理大量信用卡,并非法持有,被指控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今天(26日)上午,这起本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称,他们办理的银行卡均出售给诈骗团伙用于犯罪。
上午10时许,王建评等5名被告人被押进法庭,他们均为福建安溪人,年龄在19岁至22岁之间,均是无业青年。“没什么好辩护的。”苏华荣、吴雄威两名被告人拒绝了法院指定的律师,律师随即退庭。
被告人称,这些身份证是每张100元购买的。在办理借记卡时,他们都直接拿着这些身份证冒充他人办理,银行有时会发现照片与本人不符,就骗银行说是以前的照片。这些借记卡里均没有钱,所有密码都是一样的。每办理一张可得40元好处费。苏华荣等人在1个月内办了128张卡,赚了4000多元。
据悉,由于犯罪分子是虚假代理,因此开户人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不成立。对持卡人的一切行为,开户人不用负责。但如果持卡人和银行产生债务纠纷,或用卡去犯罪,发卡银行和公安机关均会找开户人,不仅会给开户人造成麻烦,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王蔷谢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