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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赵某2007年5月出狱后,于2008年初开始从安徽毒贩手中购买海洛因。其姐夫田某、女友张某和朋友耿某也被拉入伙。安徽毒贩方面派人前往本市偏远郊区某胡同的田某住处,将毒品从墙外扔进院中;田某负责接收后,将毒品装进茶叶罐放在狗窝内,通知赵某来取。同年3月,田某先后数次接收毒品,部分藏在自家院中,部分转交张某藏在某公寓小区,部分交给在宾馆住宿的赵某。
本市警方经侦查布控,在上述宾馆抓获赵某和张某,同时落网的还有负责将毒品卖给下家的耿某、负责押运毒品的安徽女子常某。同日在本市郊区某胡同抓获田某,先后在上述公寓和宾馆房间内,以及耿某驾驶轿车内、田某家中炉子内和狗窝内等处,共收缴海洛因300余克、冰毒100余克。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定,赵某和田某贩卖海洛因300余克、冰毒100余克;常某运输海洛因近200克;张某贩卖冰毒100余克;耿某贩卖海洛因2克、冰毒40余克。赵某、田某、耿某、张某均犯贩卖毒品罪,常某犯运输毒品罪。综合考虑量刑情节,一审判处赵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常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耿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等。宣判后,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赵某系主犯,另三人系从犯。赵某系再犯、累犯,曾多次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说明其主观恶性深,依法从重处罚。耿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明显低于田某。
综上,二审改判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均维持原判。(记者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