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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李日华还是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副大队长,他还曾任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俗称扫黑大队)大队长。两年后的2010年9月8日,他被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法院判决书称,以他为首的数十人犯罪团伙,被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宗罪名。(9月11日《潇湘晨报》)
扫黑大队长把自己给“扫”进了黑帮,上演的是又一出猫鼠一家的闹剧。动物界中,猫就是猫,鼠就是鼠,猫永远变不了老鼠;但是人不一样,“人之初,性本善”,而往后的事情可是谁也说不准的,他可能是好人,也可能变成坏人;理性看待一个有七情六欲、食人间烟火的人,做“好人”与变“坏人”的可能都不是绝对的,因为其本质中,与生俱来的善与恶的细胞都存在,影响与诱导因素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好”与“坏”。
扫黑大队长也脱不了俗,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扫着扫着,把自己给“扫”进去了,说明的问题就是,他身上固有的“恶”占据了主导,打败了也是固有的“善”的因素。而剖析总结这种蜕变,我们能够发现,最大的原因是缺少一种阻碍、制约其身上固有的“恶素”成长的东西,在网络概念上,这种东西叫“防火墙”。
守夜人也会监守自盗,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所以我们常常看到,反腐者反而腐败了,比如也是郴州的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它给我们的启示则是,防鼠捉鼠,并不是养一只猫或一群猫就可以天下太平那么简单;猫可以防鼠,但谁来防着猫,以防猫鼠串通,这个问题其实一直没有解决。比如这个扫黑大队长李日华,我们把扫黑的任务交给了他,认为黑恶势力有人打击了,我们可以好好睡觉了,然而我们却忘了怎样看管李日华,结果不但打黑不成,反而搭上了这只“猫”。
诚然,我们有监管机构,且不少,但是李日华、曾锦春以及更多的“猫们”都曾发生“鼠变”的事实,证明着另一个事实:监管往往无效,原因是监管不是防火型的,而是灭火型的——着火了,成灾了,我们才发现,才开始下手。
“防火墙”所以能防病毒,有效性在于纵向横向上都在阻拦。而体制内的日常监管则多是纵向——自上而下,缺少横向,自下而上就更无力。李日华与它保护并组织领导的黑势力作恶多年,社会力量比如受害群众却无计可施,而因偶然发现的嫌疑被查获,显然是自下而上的举报监督机制不行,这也是一些人敢于或暗或明地监守自盗的根本原因所在。监督、反腐、揪保护伞,只能寄希望于上级发力,而上级的视角毕竟有限,看不见的地方太多;那么如此推之,有多少李日华、曾锦春仍在潜伏,并可长期潜伏,就不好说。(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