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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一周前孕妇告999晚到致婴儿死亡案在平谷法院开庭后,今天上午,999又以被告身份在朝阳法院领取判决。此案中,999被指在运送一起交通事故的重伤者时舍近求远,致伤者死亡。朝阳法院确定急救中心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5%,一审判决999支付死者家属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近9万元。
2007年9月28日晚11点多,马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石景山区阜石路杨庄路口五环外北侧时,撞上了隔离带。999急救车赶到现场时,马某已处于深度昏迷。
据马某的家人讲,距离事故地点最近的是首钢医院,大约1公里距离,开车5分钟就能到。再远一点是2公里外的石景山医院,开车约10分钟。而999急救车却将马某送至较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原304医院)。根据急救中心的记录,当晚将伤者从事故地点送至304医院仅用了12分钟车程。但马某的嫂子说,事后他们驾车又走了一遍,实际要用半个小时。
在急救中心选择医院上的医疗过失与马某死亡后果间,法院采信了司法鉴定关于存在轻微因果关系及理论参与度为10%的认定结论。
宣判后,马某的哥哥认为,法院判决中死亡赔偿金一项过低。
“院前急救的三个原则是就急、就近、救治能力,要综合考虑,不是越近越好。如果仅以距离评判,是不科学的。”宣判后,急救中心的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选择304就是考虑到了医院的救治能力。他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