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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河北省高院9月29日研究通过《<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的方式鼓励被告人亲属“大义灭亲”。但在中国的传统伦理里,告发亲友与“亲亲相隐”背道而驰,因此,这条鼓励“大义灭亲”的规定引发社会极大争议。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这条规定引发的争议最大。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小王说:“人们都生活在亲情的大家庭里,如果家属举报自己的亲人,这无疑破坏了大家庭的和谐,于情于理来说,我觉得能这样‘大义灭亲’的人应该是很少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则表示,如果在举报过程中界定举报人立功,可能是破坏人伦的,但是如果界定为自首,为犯罪人减刑,并没有什么问题。“不是对家属有利,是对嫌疑人有利。比如,甲把乙给抓去了,不是说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关键是对乙有好处。立功是破坏人伦的,立功等于是揭发别人。”
但也有专家认为,河北省高院的规定其实就是在当前规范量刑意见、统一量刑尺度大潮之下对最高法规定的细化和尺度的落实。所谓“大义灭亲”举动实际上不仅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更是一种对亲属的关心。
中国之声时事观察员陈杰人律师:规定虽然不是说亲属隐匿要免于或者减轻处罚,但亲属去代为投案或者举报让他归案,是需要他牺牲一些亲情,这种牺牲不仅仅包括一种对法律的尊重,实际上也包括对亲属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