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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了一系列车辆管理方面的新举措,其中“自10月1日起,轿车办理注册登记前无需再进行安检”这一举措引起很多车主和准车主的关注。昨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又推出了9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新举措实施后,新车上牌都要走哪些程序,与以前相比有哪些变化?本市交管部门对此进行了解释和提示。
1出厂检验合格轿车
上牌之前不再安检
越野车、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汽车等除外
《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轿车,办理注册登记前,都不用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在检测场查验车辆外观和确认车辆唯一性后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工信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也无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对此,本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允许免检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是以《机动车产品公告》备注栏中是否有“新车免检”字样为认定是否予以免检的标准,但是越野车仍要检验。允许免检的车辆无论生产日期在10月1日之前或之后,都无需检验。
国产车出厂后两年内或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以及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需进行检验。
2符合标准新车上牌
不用现场照相拓号
只限于新车,车辆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等除外
《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随车配发实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交管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将不再要求车主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和照相,直接采用厂家提供的相关资料。这就意味着,今后,市民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时间将平均减少约20分钟,一辆免检新车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将平均缩减至半小时以内。不过,车辆所有人未提供随车配发的拓印膜和彩色相片的,或提供的拓印膜和彩色相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仍然需要现场拓号、照相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对此,本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随车配发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彩色相片主要用于新车注册登记时使用。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补办换领行驶证等业务时,如需拓印膜和彩色相片的,车主仍需要现场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现场照相。
3加大客车查验力度
相关装备必须完善
将定期公布违规车辆厂家名单
《通知》要求,交管部门要加大对客车、货车、挂车的查验力度。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这些车辆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各类罐体、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等设备,必须在出厂时完成装配。
自2011年1月1日起,车管部门将对大中型客车强化车辆查验,如卧铺客车应装备缓速器、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确保车内逃生通道畅通,前轮制动系统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新出厂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按规定装备汽车行驶记录仪。
对此,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今后,市民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车管民警会继续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查验车辆,对存在问题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自2011年1月1日起,交管部门还将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车辆产品一致性进行专门调查,对存在产品不一致的,要对有关车辆生产厂家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信部、公安部将会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相关情况,加大对车辆生产安全质量的源头监管力度。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99亿辆
公安部交管局
推9项新举措
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9亿辆,其中汽车8500多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2.0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44亿人,每年新增驾驶人2200多万人。
为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推动交通管理工作健康、长远发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出了9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
一是要求车辆管理所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实现检测过程全程监控、检测数据自动传输。
二是推进驾驶人考试智能监控和评判,加强考试监督制约。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要全部使用指纹、视频、录音等监控手段,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直辖市、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立互联网和电话服务平台,可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预约驾驶人考试、信息变更备案、处理交通违法;查询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情况、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等。
四是实行由汽车品牌专卖店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群众购车后即可现场办理登记、领取牌证,车辆管理所采取事后审核、归档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五是深入推进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完善管理功能,规范服务内容,形成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争取实现城区车驾管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
六是推进异地交通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实现“人性化”执法与管理。推行在省际公路交界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站,方便外地驾驶人处理在本地发生的交通违法。
七是全面推行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制度,争取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八是整合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
九是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宣传氛围。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