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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已有11年,现有一个9岁的女儿。早在4年前,刘女士便发现丈夫情绪上有些变化,不但对妻子和女儿没有之前热情,而且还时常夜不归宿,出差越来越频繁。刘女士开始怀疑丈夫有了外遇。一年前,刘女士在一次洗衣服的时候,发现丈夫口袋里有一张手机卡,手机卡存储着很多丈夫和某个女人往来的短信。
当刘女士把出轨“证据”摆在丈夫面前时,王先生在妻子面前表示出后悔不已,为了表明自己的决心,他还当场写下保证书,“如果我再对不起妻子,在离婚时,我愿放弃所有的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并承担所有债务。”双方签字并按了手印。但在近日,就在保证书签订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刘女士再次发现了丈夫出轨。刘女士忍无可忍,最终决定起诉离婚。当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拿出了当初丈夫写的保证书,并得到法院的认可。
律师说法:如是双方真实意思有效多闻律师事务所娄艳律师表示,只要婚姻内的保证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夫妻双方内部就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比如债务人。
就这个案例而言,双方是签字按手印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基本可以认定为内部有效。在离婚诉讼中,这将成为无过错方的有利证据。但需要强调的是,婚姻保证书属于人身依附性质协议,不能等同于合同。比如说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简单地依据婚姻保证书,而是要考虑到哪方更有条件抚养孩子。(见习记者严玉霞实习生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