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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宋小姐介绍,大约一个星期前,她在解放路步行街一电子商场前的促销展台上看中了一台MP4。“当时促销人员保证一个星期内包换,一年内保修。”宋小姐说,当时对方还承诺,一年之内商品出现任何问题,都可到本品牌任何分店享受免费维修。宋小姐随即以399元的价格买了下来。
谁知才过5天,宋小姐的MP4就出现了自动关机的问题。然而当她拿着MP4来到该商场前,却发现展台早已撤离。“商场里也没有这个品牌的店。”宋小姐表示,因为在新区找不到该品牌的厂家和分店,她随即找到了该商场的工作人员。但是商场方的答复却是,此品牌只是租用商场前场地搭展台做临时促销,并非常驻商场的厂家,产品出现任何故障应该找此品牌厂家,商场概不负责。
义源律师事务所崔立军律师表示,根据《消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因此,消费者在展销会或者商场租赁柜台上购买商品出现问题的,可以找举办者或者承租方要求赔偿。(见习记者 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