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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董女士说,她所在的小区每年需缴纳停车泊位费840元。近日,董女士所工作的单位表示,可以为其报销部分停车费用,但必须出具专门的发票,董女士这才意识到以前缴纳物管费和停车费后,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开具过发票,只给一张简单的收据。
记者在塘沽、开发区等部分小区走访时发现,有些物业公司经常以“业主没要求开发票”、“发票用完了”等理由拒绝为业主开具发票,许多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物业只出具简单收据,一旦出现法律纠纷,业主权利难以保障。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具相应收费发票的行为涉嫌偷税漏税。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如果物业公司当时只开了收据,业主事后也可凭收据继续索要发票。如物业公司拒绝开具,可由业委会代为协调,如果问题仍得不到解决,业主可向地税部门进行投诉。(记者吴戈实习生吴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