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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郑东方)一妇女多次因盗窃等行为入狱服刑,仍贼性难改。当她获知某医生在一次手术中出现意外,便以此为要挟多次对对方进行敲诈,先后五次“巧立名目”诈得人民币逾4万元。
被告人李某为无业人员,是一名多次入狱服刑的累犯。2010年3月30日至4月19日间,她以某医生为病人做手术出现问题及私吞看病费为由,先后五次敲诈被害人现金41000元。而在这五次诈骗中李某可谓煞费心机,有时说病人要到医院闹事,有时说病人要回老家需要路费等等,几次三番以“代言人”身份从该医生手中接过厚厚的钞票。
不仅诈骗,李某被捕前又犯了盗窃的老毛病,河北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一并审理。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李某历史上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和判处有期徒刑,且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财物后全部挥霍,不能退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