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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隋笑飞)记者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使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的手段更加完备,程序更加具体。《规定》的实施将使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更加有力。
该《规定》明确界定检察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的12种情形,如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者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等。
《规定》明确单位或者个人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控告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渎职行为的,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