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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10月8日起,对本市原人事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2010年11月1日启用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凡未取得本市发放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
据了解,人才中介许可证、职业介绍中介许可证将统一更名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免费换发。凡持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和职业中介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可按要求提出换证申请。申请换证的中介机构除具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和职业中介许可证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注册资本金在十万元以上。业务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证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记者狄慧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