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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提出以奖代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中央财政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体现正向激励。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取得成效的地区,给予保障性奖励,支持地方财政弥补财力缺口。
意见指出,中央财政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保障标准根据基本保障范围内各项目的筹资责任和支出标准,以及与财政支出相关的保障对象和支出成本差异,综合考虑各地区财力状况后分县测算。对于不能满足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省、市级财政要根据县级基本支出需求,统筹考虑财力状况,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充实县级财力,帮助其弥补基本财力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