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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10月9日电(记者周志忠)宁夏中宁县结合“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了乡镇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试点工作,努力提高乡镇干部学习培训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中宁县“学分制”试点的具体内容是,建立乡镇干部理论学习“学分制”管理制度。乡镇领导干部年内累计培训必须完成90学分60学时,一般干部年内累计培训必须完成85学分50学时。干部参加培训、学历教育、公开发表文章等可折算学分。具体折算办法为:凡参加上级有关部门或乡镇党委认可的各类脱产培训,每天计3分;参加县、乡镇组织的各类专题报告会、学习班或集中学习,每天计2分;参加本乡镇自行组织(经县委组织部认可或备案)的培训班、专题学习班、专题讲座等,时间在3天以上的,每天计1分,3天以下的,每天计0.5分;在职取得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的,分别计8、6分;在国家、区、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调研文章,每篇分别计4、3、2分;干部个人撰写的论文、心得体会,每篇计0.5分。干部学习培训计分,由各乡镇党委每季度记录一次,年终将累计得分情况折入本人考核成绩。 为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学分有据可查,中宁县建立了乡镇干部学习培训“一证、一卡、一台”学分管理档案制度。“一证”,即为党员干部每人发放一本《干部培训证书》,用以记载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内容、成绩、出勤、学时学分等情况;“一卡”,即县委党校为每位科级干部建立一张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卡,乡镇为其他干部建立培训登记卡,每张登记卡详细记载党员干部参加每期培训班时学习、出勤、学时学分情况等内容;“一台”,即县委组织部为所有乡镇科级干部建立了一本干部教育培训台账,乡镇为其他干部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党员干部全年参加干部培训学习情况。 中宁县对培训管理“学分制”试点注重学习培训结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无故不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干部,视为未完成本年度学习培训任务,在全乡(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提拔或重用。新提拔使用的科级干部年内未达到规定学分的,延长试用期;对连续2年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不予提拔使用,并进行通报批评、点名调训脱产补学。 通过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促进了中宁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增强了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