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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山新县城被曝光建了一个山寨版“人民大会堂”,县委、县政府的综合办公楼前还有一个“金水桥”。盘山一干部称,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设想,要把新县城打造成花园式的县城,各个部门包括政府在建设新办公楼的时候都想打造高标准的办公楼,以吸引企业入驻。
虽然相关部门打造花园式县城的设想是好的,但为什么独独将政府新办公楼建设得如此富丽堂皇、蔚为壮观,山寨模仿人民大会堂,就不得而知了;虽然当地政府的初衷是通过这些建设吸引企业入驻,那么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恐怕会落空,哪个企业会对政府大楼情有独钟呢?退一步讲,招商引资如果如此简单,如此可以复制,倒真让人笑掉大牙了。
据悉,网上资料显示该县综合办公楼耗资7000万元,虽然有人说这并不准确,资金是各方凑的,目前还没有最后的数字,但恐怕只多不少。钱已经花出去了,7000多万的真金白银已经化作了一堆钢筋水泥,可是若起不到什么招商引资的效果,同时地区服务性硬件建设、民生投入受到严重影响,谁来为这“山寨人民大会堂”负责?公共性财政的大笔投入,广大民众却不见福祉,也没有征求民意,“山寨人民大会堂”之下,风险是大众的,受益的却是少数人,这本身即是一种不公。
建设“山寨人民大会堂”等大型工程,应该有人担责。类似的,在制度和程序设计上,在决策过程中,应该让决策主体的风险和收益相平衡,让权力和责任相均衡,这也是对任何公共性行为的必要约束。而制度性的漏洞以及执行的疲软,却很可能损害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让形象工程大行其道。如现在很多地方行为,往往缺乏明确责任主体。也只有明确责任人,并且有严格的问责程序,才有可能更好地约束此类形象工程的建设。
当然,并不是说山寨什么知名建筑就不行,在某种程度上,地方享有“发展的自由”,但关键的是要保证两点,一是保障程序正义,征求民意。对于民意的尊重,本就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再说,类似项目本来就与民众福祉密切相关,怎么能由几个人拍脑袋就决定?二是整个过程中,应该保障相关主体风险收益分配上的平衡性,明确责任人,完善问责制度,打破“形象工程”的利益轨道,这种平衡本身即是对权力的一种必要约束。
(江苏丁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