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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部位包括:户门、户窗、户内的顶棚、内墙面、地面、非承重隔断、隔扇、自用阳台及户内其他装修;自用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内电器及线路(包括户分电表)、户分水表以内的管道及配件(包括户分水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缮、更新责任和费用应由业主自行负责和承担。上层住房的卫生间、厨房等部位及下水管道向下层渗水、漏水的,应由上层住房业主负责修缮。
共用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院墙等;共用设备设施包括:户分电表以外至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雨水管、垃圾道、烟道(排气孔道)、信报箱、避雷设施、共用电视天线等。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责任应由共同使用的相关业主承担,费用应由共同使用的相关业主按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业主支付。
住房售出后一年内,其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由售房单位负责保修。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修缮、更新责任和修缮费用的分摊按下列原则划分:局部可划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由该部位共同使用的业主负责;按门牌号(或住房结构)独立使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由该门牌号内的业主负责;属于住房整体综合维修的,如屋顶翻修等应由该幢住房业主负责。
新报记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