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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近日下发《天津市续购住房全部产权管理办法》,继续积极推动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续购全部产权的工作,职工(住户)经向原售房单位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后,补齐差额房款后,即可享有该处住房的全部产权。
在续购该住房全部产权时,先按市(区)政府届时公布的成本价格、调剂系数、折扣政策、计价公式,计算购买该处住房全部产权应交的房款总额,再按已购住房产权份额计算的房款进行折扣后,即为应该补交的差额房款。按已购产权份额折扣的房款小于当时购买部分产权实际交款额的,可按当时实际交款额折扣。抵押贷款和分期付款买房的职工(住户),必须还清贷款和所欠房款后,方可续购全部产权。
职工(住户)续购住房全部产权后,职工(住户)还要交纳差额房款的1%,原售房单位提取差额房款的24.4%,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
为鼓励职工(住户)续购住房全部产权,对售房单位,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房改出售公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对续购住房全部产权的职工(住户),免收手续费,只收工本费。
同时,在本办法下发之前,已经办理部分产权续购全部产权住房手续的,不再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记者邵隽)